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繁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杭州繁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签订的《课程销售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杭州繁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费用16818元并支付利息损失(自《课程销售协议》解除之日起以168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0元,减半收取110元,由被告杭州繁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杭州繁睿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