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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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网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立即变更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北新”字样。 二、被告黄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 三、被告黄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四、驳回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3386元,被告黄山北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4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