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19)皖10民辖终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清江,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6日作出的(2019)皖1003民初9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经查明,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视生效的民事裁定,在其被诉的同类案件所提出管辖权异议均被依法驳回后,没有提供有别于其他案件的能够证明异议成立的证据,对本案以相同的理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其行为违反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不当行使管辖权异议,故意拖延诉讼,其行为与诉讼公正及正当程序要求相背离,侵害了程序正当性,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良好法治秩序。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上诉,构成明显的权利滥用。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对黄山龙裔公墓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不予受理。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