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经营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铁路运输法院(2019)苏8602民初103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予以解除; 三、被上诉人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45000元,***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818元,减半收取3909元,由***负担3489元,被上诉人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20元。一审财产保全费2620元,由***负担2340元,被上诉人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45元,由上诉人***负担1000元,被上诉人南京京国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4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