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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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京广厦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三五〇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6民初13435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给付21000元; 三、江苏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9年10月起按每月4000元标准向***支付过渡补助费至实际交房后120天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江苏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40元,由***负担36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江苏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040元,由***负担3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