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9780317.6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407元,由原告***负担16860元,被告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5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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