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盐城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9780317.6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3407元,由原告***负担16860元,被告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65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