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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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无锡金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南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新东南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无锡金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锡新东南物流有限公司、***、***、金南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四达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00万元或查封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