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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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205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恒益公司、金翅膀公司、飞洋公司、洪利源公司、元通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益小贷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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