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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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2016)苏0205民初16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申请,否则查封冻结效力消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恒益公司、金翅膀公司、飞洋公司、洪利源公司、元通公司、***、***、***、***、***、***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广益小贷公司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妨害执行的,本院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