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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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60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0000元,余款50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08007.34元,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三、***应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80467.75元,扣除已垫付的23355.84元,余款57111.9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88元,减半收取计3194元,由***负担854元,由***负担2340元。***先行垫付的鉴定费34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