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深圳市欣迪盟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格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734865.33元及利息(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9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被告未能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0309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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