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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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7月11日至2019年4月30日物业服务费12555.84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上述第一项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违约金以当月欠缴的物业服务费为本金(其中2018年7月份以865.92元为本金,2018年8月份至2019年4月份以1298.8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欠费当月的11日起计至付清款日止,上述各月的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该月应交物业服务费为限; 三、驳回原告广州市世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43元,由原告世代物业公司负担8221元,由被告***负担2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