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签订的《朗润·国际花园合同确认单》有效;

二、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协助原告***将涉案X栋X单元X室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三、被告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50193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4日起支付至2017年5月16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

裁判日期 2017-05-16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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