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日签订的《朗润·国际花园合同确认单》有效; 二、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协助原告***将涉案X栋X单元X室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 三、被告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以501932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4日起支付至2017年5月16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案件受理费380元,减半收取190元,由被告江苏朗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该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城支行,户名:宿迁市财政局国库处,账号:46×××80。 |
| 裁判日期 | 2017-05-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