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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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鑫嘉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共进二手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司在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河北众城兴宇通信建设有限公司138632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2元,减半收取153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