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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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