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绿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湘0102民初3260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住***。

负责人:吕军,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文珺,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长沙绿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薪。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与被告彭湛、长沙绿地星城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交缓、减、免交申请。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6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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