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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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普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劳务费15714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河南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指定的账户: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洛阳王城路支行,账号62×××52);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56元,减半收取计1778元,由原告***负担57元,被告河南华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4-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