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中铁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部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担保人陈新辉位于湖南省安化县xx镇xx村xx组xx室等3套房屋[权证号为湘(2017)xx不动产权第xxxxx]的查封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6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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