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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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南江县人民法院(2019)川1922民初175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损失692290.69元; 三、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损失11533.81元(已实际垫付50000元);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 二审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担1000元,上诉人***、***负担481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8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