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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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恒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6民初4777号 原告:重庆恒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国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长申,重庆荣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晓林,总经理。 原告重庆恒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被告重庆业康金属表面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立案,原告重庆恒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重庆恒艺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