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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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成都青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05民初1270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小芸,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绿地集团成都青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瑞,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洁,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的***诉绿地集团成都青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青羊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根据该合同及相关附件,绿地青羊公司应将毛坯房屋进行装修后交付***,并对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进行了明确约定,故无论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的相关装修条款,还是双方就此另行签订的装修合同,均非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存在,而是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一部分,涉案纠纷应系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本案移送四川省自由贸易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