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蒲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13000元并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未付服务费13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但被告应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3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华展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元,由被告四川省麦邦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