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聚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重庆两江新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锦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胜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聚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含质量保修金)62276.8元;

二、被告四川聚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以62276.8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元,由被告四川聚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
发布日期 202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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