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太原市百富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元氏县好旺供热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元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9)冀0132执恢306号 太原市百富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元氏县好旺供热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百富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元氏县好旺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元氏县人民法院(2017)冀0132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太原市百富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元氏县好旺供热有限公司偿还申请执行人1245402。 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660000元,剩余585402元申请人放弃。本院(2017)冀0132民初171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问题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7)冀0132执恢306号申请执行人太原市百富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元氏县好旺供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