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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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能翔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所遭受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151555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费用后,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赔偿59196.41元,由被告***赔偿78088.5元,由被告***赔偿4270.09元,限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 二、被告重庆能翔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84元,鉴定费1800元,共计3384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