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 介休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72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95893.1元; 二、维持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72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垫付医疗费18091.5元; 三、撤销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0728民初13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四、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540元,减半收取2770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中心支公司负担1108元,由***、***、***、***、***负担166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68元,由上诉人保险公司负担370元,由***、***、***、***、***负担98元。在履行中一并支付。 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