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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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平泰电路板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华国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深华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平泰电路板有限公司货款69095元及违约金(以6909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15日起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深圳市深华国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平泰电路板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深圳市深华国实业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023元,由被告深圳市深华国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