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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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宁夏诺邦置业有限公司 甘肃铂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甘肃铂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17日至2019年8月20日的物业服务费、电梯费、照明费共计828.02元; 二、驳回原告甘肃铂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实收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