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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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珠支行 广州中科麒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中科麒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款项254262.94元以及退款期间的利息损失(从2019年8月29日起以本金254262.94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广州中科麒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8000元; 三、被告***就被告广州中科麒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就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78元,由被告广州中科麒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