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金星重工(河源)有限公司 广州市佳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金星重工(河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佳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0950元,并对该笔欠款自2018年11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向原告广州市佳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欠款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51元由被告金星重工(河源)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金星重工(河源)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市佳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