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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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昌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平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将被申请人***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10053.51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