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马鞍山新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龙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620708.96元,并自2018年5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821元、公告费9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21元,由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6245元,原告***负担4476元;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和被告杭州中威建设有限公司各负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