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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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来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京玖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空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138672.48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38672.4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73元,减半收取计1536.50元,由被告南京玖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