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贵阳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10566.93元及二次加压水费551.4元;

二、驳回原告原告贵阳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贵阳千禧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元,被告***、***负担50元(原告已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6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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