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 威海启秀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启秀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151250元,并自2020年3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付款至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的账户内,账号:37×××51); 二、原告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9151250元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1#-2#、4#-12#、14#楼工程地基与基础部分)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威海宏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3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威海启秀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