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支公司 威海昌顺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9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支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撤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9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鲁039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环翠支公司在商业保险理赔范围内赔偿***车辆维修费463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赔偿***停运损失64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五、威海昌顺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四项停运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3元,保全费120元,共计203元,由***负担180元,***负担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