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2018年9月25日邯郸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居然之家招商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邯郸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6780.6元,退还租赁期内的优惠19003.3元,共计55783.9元;

三、驳回邯郸居然之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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