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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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明支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票据利益31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开氏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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