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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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402民初2852号之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训强,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7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2019)鲁1402民初2852号诉讼保全裁定书,查封冻结了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70000元。2019年9月4日,本院作出(2019)鲁1402民初28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了***对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服,提起上诉,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7日作出(2020)鲁14民终11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作出的(2019)鲁1402民初2852民事判决书已生效。 解除对被申请人德州海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三益钢材市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170000元的查封冻结。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