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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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于2014年8月28日签订的合同编号13100220140052908、13100220140052910、13100220140052911三份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合同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各负担50元。鉴定费24700元,由原告***、负担8200元,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各负担8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