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金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连云港金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拍卖款9458571.55元。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已由申请人连云港东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26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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