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
宿迁市保利城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宿迁市保利城投资有限公司代偿款37140.23元及利息损失(以7743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7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以5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9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以5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7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以588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7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以5877元为基数,2018年12月25日计算至2019年3月26日;此后以37141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上均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宿迁市保利城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6元,保全费52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66元。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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