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03执409号 申请执行人:周仁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汪旭军。 被执行人:汪旭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仁毛与被执行人湖州南浔润丰五金有限公司、汪旭军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仁毛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0419.4元,申请执行人周仁毛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周仁毛据以申请的(2019)浙0503民特549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