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 烟台鲁众医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烟台鲁众医药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交付交付机制砂5000吨、5-10石子4902吨、10-20石子4381.60吨、20-30石子2754吨。 二。驳回被告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3200.0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705.00元,均由被告烟台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