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开发区宝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烟台开发区宝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烟台三普建材有限公司办理坐落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寿山路5号内3号楼701号房屋(建筑面积1241.6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烟房权开字第××号号)的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 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烟台开发区宝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