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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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 贵州正华矿业有限公司盘县大山镇吉源煤矿 贵州省越能吉原煤业有限公司 西南天地煤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贵州盛江南矿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844元,其中已由原告贵州盛江南矿业有限公司预交的部分3422元,退还原告贵州盛江南矿业有限公司,其中尚未缴纳的剩余部分3422元,因已驳回起诉,不再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