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汇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执行人董宪章持有的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84%的股权。

二、冻结被执行人河北浅海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黄骅市浅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冻结期限为年,在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被冻结的股权,不得对被冻结的股权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等权益。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8-10-30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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