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人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大连绿诺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5万元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在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则保全措施自动解除。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