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
榆树市英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反诉人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榆树分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榆树英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运费款551329.74元;

二、原告榆树英豪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反诉人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6台速腾牌商品车。

三、原告榆树英豪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减产损失50947.99元;

四、原告榆树英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反诉人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8台商品车价款的利息,每日以128.00元为标准,从2019年6月2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为止;

案件受理费4795.00元由长春嘉鸿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反诉费18886.00元,由榆树英豪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1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0
发布日期 2020-05-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