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金塔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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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长春市国安公证处作出的(2018)吉长国安证经字第26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2018)吉长国安证内经字第1529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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