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9民终9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住***。

负责人:黄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德庆,张静,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与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一、撤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杨晓光

审判员苑明珠

审判员黄华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韩天浩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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