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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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 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辽09民终9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住***。 负责人:黄华,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雪,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德庆,张静,辽宁方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诉人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山支行与被上诉人***、***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一、撤销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2019)辽0902民初20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杨晓光 审判员苑明珠 审判员黄华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韩天浩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